首页 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六、 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 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八) 六、 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 积极发展慈善机构、服务于贫困家庭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全额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各界向贫困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医疗救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助学金。 (七)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