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年) (二)

(二) 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改制为企业的,从改制之日起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制为企业前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