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关键调度期月水量调度方案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依据水利部批准的黑河干流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在本调度年度前期莺落峡、正义峡水文断面实测水量和后期莺落峡水文断面预测来水的基础上,商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风场区水务部门制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黑河流域管理局上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决定,并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报水利部备案。 黑河流域管理局应当于每月5日前下达当月水量调度方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