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按照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相结合的方式调度,实行年度断面水量控制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逐月滚动修正。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年度为当年11月11日至次年11月10日。其中,当年11月1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般调度期,7月1日至11月10日为关键调度期。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