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 第一节
第一节 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系
形成中央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属地抓好落实、各方衔接有力的管理体制,实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政策标准、协同生态保护、综合监管执法。深化流域管理机构改革,推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全流域防洪、监测、调度、监督等方面职能,实现对干支流监管“一张网”全覆盖。赋予沿黄各省区更多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约用水和防洪减灾等管理职能,实现流域治理权责统一。加强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对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条线”全畅通。建立流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落实地方政府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节水、水土保持等目标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生产建设活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