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工程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工程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 刁口河故道以及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者黄河入海流路规划确定的其他以备复用的黄河故道管理范围内原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及防汛储备物料,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的黄河河口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