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河口规划 第九条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河口规划 第九条 在黄河河口进行城市、工业、交通、农业、渔业、牧业等建设,必须符合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者黄河入海流路规划,不得对流路和泥沙入海形成障碍。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