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