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五)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五)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五) 责令被检查单位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四)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