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26年) (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 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