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06年) 第四章 应急调度 第二十七条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应急调度 第二十七条 实施应急调度,需要动用水库死库容的,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商有关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制订动用水库死库容的水量调度方案,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