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06年) 第三章 水量调度 第十三条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06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水量调度 第十三条 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水库蓄水量,按照同比例丰增枯减、多年调节水库蓄丰补枯的原则,在综合平衡申报的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和水库运行计划建议的基础上制订。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