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后,承运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收货单位办理交货手续,双方对货物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保货物准确交付。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