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三章 购销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 第二十六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购销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 第二十六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其所属的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门店,应当严格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所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由本企业直接配送,不得委托配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