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