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七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实行实时监控,并与同级公安机关做到信息共享。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