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章 经营 第二十七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 第二十七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