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七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