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