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5年) 六、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 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5年)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 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