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五条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应坚持适度规模、相对集中并有利于促进贸工农一体化发展的原则,提高蚕农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