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起草说明(略)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