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柞蚕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参照桑蚕鲜茧执行,实施细则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