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四节
第四节 服务业
商贸物流。恢复重建乡镇批发、零售等商业服务网点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设施,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加快现代物流配送设施和流通信息网络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金融服务。恢复重建金融机构营业用房和基层营业网点,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为灾后恢复重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物资储备。加强粮油和其他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完善应对突发灾害的市场应急保障体系。
专栏13 服务业
批发市场 恢复重建5个生产资料、农产品等批发市场。
零售业 恢复重建71个农家店、集镇商贸中心及农贸市场。
配送中心 恢复重建4个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资配送中心。
粮油和其他物资储备设施 恢复重建29个粮食储备库。
金融机构 恢复重建5个金融网点,修缮加固27处乡村金融网点业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