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从事高速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维修的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关于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的相关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人员配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