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按规定报告。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