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安全防护设施及管理 第三十三条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安全防护设施及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建设高速铁路客运站和直接为其运营服务的段、厂、调度指挥中心、到发中转货场、仓库时,确保相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