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安全防护设施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安全防护设施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下列地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高速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高速铁路路堑上的道路; 位于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 跨越高速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