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在下列地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高速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高速铁路路堑上的道路;

位于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

跨越高速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