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线路安全防护 第十七条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线路安全防护 第十七条 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