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六条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