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