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三级响应时,省级公安机关启动三级响应应急预案,宣布进入三级应急状态,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