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七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七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