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年) 第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