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