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