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