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