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 一、 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六)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 (六) 一、 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六) 指导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工作、卫生工作和总务工作。确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修业年限和培养规格。制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规划、组织教材编审。组织检查、评估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