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 四、 扩大高等学校管理权限,增强高等学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 (五)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 (五) 四、 扩大高等学校管理权限,增强高等学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 (五) 经过批准的高等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副教授的任职资格,其中少数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评定教授的任职资格;审定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增补博士研究生导师。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