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 四、 扩大高等学校管理权限,增强高等学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 (二) 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并在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经费预算管理原则,可以安排使用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事业经费。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 接受委托培养生、自费生,举办干部专修科、函授、夜大学及社会技术服务和咨询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发展事业、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 四、 扩大高等学校管理权限,增强高等学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 (二) 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并在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经费预算管理原则,可以安排使用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事业经费。 接受委托培养生、自费生,举办干部专修科、函授、夜大学及社会技术服务和咨询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发展事业、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