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