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 第六章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异议及处理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异议及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参加处理异议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以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秉公办理、严守秘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