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