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十八条 奖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奖工作情况汇报,审定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