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