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