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三十一条 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