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