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